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办法
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6-30 【字体: 】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

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,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、区域命题、省级命题三种办法。逐步建立题库,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。

  试题(包括副题)及参考答案、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。

 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,专科(基础科)一般为三至四年,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。

 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,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。课程考试合格者(60 分为及格),发给单科合格证书,并按规定计算学分。不及格者,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
 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,自愿选择考试专业,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。

 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、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。

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、市、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。有条件的,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,由地市委直接领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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